第33章 人神“定分”(1/2)

巨云头总把丱陵之失的罪过揽于其身,其实,丱陵之失的现实责任人是金罕兀。

就“下界”而言,在丱陵之失前,金罕兀才是丱陵的实际操控者。

在丱陵,当时的金罕兀集军事、行政、司法于一身,道、佛、儒、教、尊,莫有敢违金罕兀之谕的。

巨云头受命于道佛淳鉴真人,辅佑金罕兀,但那只是“神”与“人”的黏连关系。人道是“苍天不佑薄人命”,道理就是如此。……

“天人感应”不是一种传说,而是一种理论,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理论体系。

《周易》:“法象莫大乎天地。”

《易经》云:“寂然不动,感而遂通。”

《左传》言:“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素问?气交变大论》曰:“善言天者,必应于人。善言古者,必验于今。善言气者,必彰于物。善言应者,因天地之化。善言化言变者,通神明之理。”

《素问?金匮真言论》曰:“东方青色,入通于肝,开窍于目……其应四时,上为岁星……其臭臊。”

《素问?六节脏象论》:“心者,生之本,神之变也,其华在面,其充在血脉,为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

《素问?平人气象论》:“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亦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闰以太息,命曰平人。平人者,不病也。”

《尚书?洪范》曰:“曰肃,时雨若;曰乂,时旸若;曰晰,时燠若;曰谋,时寒若;曰圣,时风若。曰咎徵:曰狂,恒雨若;曰僭,恒旸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风若。”

孔子曾说过这样的话:“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

孔子劝国君“正刑与德,以事上天。”

孔子提出“畏天命”,认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礼记?中庸》:“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见乎蓍龟,动乎四体。”

《易传?文言传?坤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春秋公羊传?僖公十五年》云:“季姬归于鄫。己卯,晦,震夷伯之庙。晦者何?冥也。震之者何?雷电击夷伯之庙者也。夷伯者,曷为者也?季氏之孚也。季氏之孚则微者,其称夷伯何?大之也。曷为大之?天戒之,故大之也。何以书?记异也。”

《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云:“冬,蝝生。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书,此何以书?幸之也。幸之者何?犹曰受之云尔。受之云尔者何?上变古易常,应是而有天灾,其诸则宜于此焉变矣。”

《汉书?五行志》曰:“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法《洪范》之咎徵,天人之道灿然着矣。”

《春秋繁露?郊语》:“天者,百神之大君也。”

《汉书?董仲舒传》:“天者,群物之祖也。”

董仲舒应汉武帝之对策云:“臣谨案春秋之中,视前世已行之事,以观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

董仲舒认为:“火干木,蛮虫早出,雷早行;土干木,胎夭卵毈,鸟虫多伤;金干木,有兵;水干木,春下霜。土干火,则多雷;金干火,革木夷;水干火,夏雹;木干火,则地动。金干土,则伤五谷,有殃;水干土,夏寒雨霜;木干土,倮虫不为;火干土,则大旱。水干金,则鱼不为;木干金,则草木再生;火干金,则草木秋荣;土干金,五谷不成。木干水,冬蛰不藏;土干水,则虫蛰冬出;火干水,则星坠;金干水,则冬大寒。”

《春秋繁露?阴阳义》:“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春秋繁露?人副天数》:“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阴阳也。……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

《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性情有由天者矣。”

《汉书?董仲舒传》:“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之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比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上下不和,则阴阳缪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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