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一房二卖纠纷 3(1/2)

这个案件,是林自遥第一次作为律师身份出庭,她格外重视,穿上了成套的职业套装,画了一个淡淡的妆,整个人显得英气又职业。

“今天有一些不一样。”徐枫站在林自遥身后,环抱着林自遥。

“好看吗?”林自遥温柔地问道。

徐枫把脸在林自遥的脖颈上轻轻蹭了蹭,惹得林自遥咯咯直笑。

“好看,我的自遥最好看。”徐枫说。

一大早听到自己爱人的赞美,林自遥自然是心情愉悦的。

“好了,我出门了,祝我今天顺利吧。”林自遥说。

“那亲一下。”徐枫把脸凑过去。

林自遥轻轻地在徐枫唇上印了一下,道了一声“晚上见”,就出门了。

今天阳光明媚,林自遥觉得是个好兆头,忍不住做了一个ighting的手势,为自己大喊一声加油。

林自遥话音刚落,就听旁边连续三声震撼人心的“加油!加油!加油!”

林自遥侧目,就见房屋中介的一众人员在开晨会,大约七八个中介人员穿着和自己极为相似的黑色职业套装,正在意气风发地宣誓。

林自遥望向那一群人,偏偏站在最前的门店经理也侧目与林自遥对视,另外七人也随着门店经理的目光望来,林自遥一人与八人的对视持续了不少于5秒。

门店经理看林自遥的穿着,大约以为林自遥也是同行,便向林自遥做了一个“加油打气”的动作,七个中介员工也七零八落地随着经理一起向林自遥加油打气,林自遥一笑,也向他们回之“加油”!

林自遥迈着昂扬的步伐迈入法院。

“杨奇诉被告张振、第三人刘培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随着法官严华法槌下落,庭审正式拉开序幕。

严华问:“本案由审判员严华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有无异议?”

原、被告:“无异议。”

严华:“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对三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无异议。”

严华:“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林自遥代表杨奇宣读起诉状,刚开始她有些紧张,后面逐渐渐入佳境,林自遥说:“原告杨奇与被告张振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张振将名下坐落于复兴路153号美景花园7座605号房屋卖给原告,购房款总计470万,购房款分三次给付:合同签订三日内给付定金20万,合同签订15日内给付215万且被告张振将诉争房屋交付原告杨奇,合同签订半年后原被告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给付剩余235万购房款。原告杨奇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分两次给付被告购房款235万,并搬入诉争房屋居住至今。6月11日,原告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遭到被告拒绝,并明确表示不会协助办理诉争房屋过户事宜,并无礼要求原告将已由原告占有使用的诉争房屋腾空退还给被告张振,被告张振的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并损害了原告杨奇的利益,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林自遥顿了顿,继续说:“同时,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因被告原因延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被告按已给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二给付原告违约金,原告已给付购房款235万元,应当以235万为基数、日万分之二为标准、自6月12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被告履行协助办证义务为止。根据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原被告双方一方违约,守约方付出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原告付出律师费5万元、交通费2000元、造成误工损失3500元,合计55000元应由被告承担。综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办理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被告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3、原告付出的律师费5万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3500元,合计55000元由被告承担;4、本案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严华说:“被告答辩。”

张振的代理人陶姜代表张振答辩:“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愿意按照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赔偿原告违约金30万元。”

张振与刘培煌签订的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是560万,比卖给杨奇溢价了90万,张振即使赔偿杨奇30万,依然多赚60万。

听到张振要毁约,坐在原告席上的杨奇差点跳起来。

林自遥拉了拉杨奇的衣角,示意他稍安勿躁。

严华看了一眼坐在第三人席位上的刘培煌,说:“第三人答辩。”

刘培煌没有请代理人,自己答辩:“我已经付给张振购房款300万,并且张振和我已经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既然张振现在不同意把房子卖给杨奇而同意卖给我,请求法院尊重张振的意愿,我同意和张振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违约纠纷,和我没有关系。谢谢法官。”

严华问:“三方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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