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 治家(2/3)

六个男仆来管理这些事情。

古代大户人家蓄养奴仆其实更喜欢从小开始培养,这样忠诚度会高很多,因此就有了家奴这样的称呼。

而新买的奴仆忠诚度不够,对他太好容易恃宠而骄,对他不好可能会弃家逃跑。所以两汉时期,特别是西汉末年和东汉末年,主奴之间的纠纷非常多。

诸葛家原来的男性家奴都被诸葛瑾带走,现在的家奴多是七八岁十几岁的孩子,只有这新买的六个奴仆是年轻青壮,才需要他们出人出力。

结果倒是没想到有个男仆居然是个懒奴。

之前这些男仆在外管理诸葛玄置办的产业,内宅则主要由诸葛家的童仆在打理,只有要用到重体力活的时候,才会叫这些男仆过来,所以诸葛亮虽然知道这些男仆,但关系并不是很亲近。

而以前诸葛玄常年在刘表属下为官,每日里上班点卯,早出晚归,也没有时间来管理这些奴仆,导致在他死后,居然有一名懒狗奴仆想要推卸职责,顶撞主家。

虽说这样的事情其实很常见,在北方诸侯争霸的时候,由于官府秩序崩溃,盗贼横生,法制破败,大户人家即便是奴仆逃跑,也鲜少有人能管。

特别是黄巾之乱以及董卓之乱这段动荡时期,主奴之间的矛盾爆发非常激烈。

偶尔还会有老主人病逝,新主人太年轻,主弱奴强,反倒被家奴霸占了主家财产的事情,甚至在黄巾之乱的时候,不乏有奴仆噬主,参加起义军杀死了自己的主家。

但这里可是荆州。

刘表治下还算安稳,法治森严,官府的掌控力充足。

如果这个叫丁了的奴仆以为诸葛玄死后,诸葛亮一个十多岁的孩子当不了家,他可以欺凌幼主,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听到丁了的话之后,诸葛亮稍微思索了一会儿,便扭头看向沉晨问道:“阿弟,你缺奴仆吗?”

沉晨顿时心领神会,对门外的小童说道:“阿奴,你去把沉奇和邓皮叫进来。”

“唯。”

阿奴蹦蹦跳跳地往外面跑。

沉奇和邓皮并不是他的奴仆,而是邓沉二氏的远房亲属,专门保护沉晨的两个保镖。

丁了纳闷不已,问道:“大郎是要卖了丁了吗?”

诸葛亮懒得搭理他。

过了片刻,沉奇和邓皮进来,问道:“小郎,唤我们何事?”

“把他摁住。”

沉晨指着那丁了说道。

沉奇邓皮魁梧有力,听到沉晨的话,立即凶神恶煞地向着丁了扑去,将他摁倒。

周围其他奴仆都不敢作声。

奸诈狡猾的奴仆毕竟是少数,老实人还是居多。

丁了当即大喊道:“大郎,丁了犯了什么错,为什么要抓我。”

诸葛亮也不理他,只是对阿奴说道:“阿奴,你去把丁了的券约拿来。”

券约就是所谓的主仆契约,也可以称为奴隶契约,有这张契约就可以证明主仆关系,而且里面还做了一些相关规定。

比如说明确奴仆的一些职责。

只不过因为篇幅有限,所以具体内容会比较笼统,如丁了的券约当中就只是规定让他看家,确实没有规定必须要给死去的主人擦洗身体。

但问题在于券约之所以不写详细内容是记载不便,当时的社会规矩就是主人的命令仆从必须要听,即便是没有在券约上写明也得遵守,因此丁了其实就是想钻法律的漏洞偷懒。

很快阿奴把丁了的契约拿来,是一卷竹简,这份竹简在当地的官府当中还有一卷备份,所以也不怕被偷走。

而且主人是可以拿这份竹简与别人私下进行买卖的,只需要在交易完成之后向官府备桉通报一声即可,因此券约对于奴仆来说非常重要,俗称卖身契。

诸葛亮从阿奴手里接过竹简,扫了一眼内容,便对沉晨说道:“阿弟,你看看吧。”

沉晨接过来看了一眼,是一份很正式的券约,当初诸葛玄以一万八千五铢钱将丁了买来,里面的内容规定确实比较笼统,便拿着竹简对丁了说道:“是不是要想使唤你,便必须上券;不写入券内的话,你便什么都不做?”

“那是当然,要以券为凭证。”

丁了咬死了这句话。

一般来说,主人家如果有权势,奴仆是不会这样懒惰的,因为即便是把奴仆是杀了,主人家也不过是赔些钱财,不需要抵命。

问题是蠢货到处都有,两汉时期光史料记载像丁了这类的愚蠢奴仆不计其数。

再加上诸葛玄刚死,丁了觉得新主人年幼可欺,这才想偷懒罢工,却是不知道诸葛亮刚刚成为家主,正要治家立威,树立自己的威严,他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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