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8章
可以设想这么一种情况:
某个讹诈者自称你做某种产品掺假,然后四处宣扬,并威胁要去告你。
很显然,这会令你的商誉会受到损害。
而实际上,你并没有搀任何的假。
那么,该怎么办呢?宽厚地给他一笔钱息事宁人?还是去做出科学鉴定用以辟谣?
换做我,一定会去针锋相对,做鉴定,举证据,辟谣。
若鉴定我掺了假,我认罪认罚;若鉴定我未掺假,我一定要让讹诈者付出惨重代价。
当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即使报复,也要冷静,不能犯法。
息事宁人法则可以安抚一时,但同时会鼓励更多的讹诈者出现并提高价码。最终你会不堪重负。与其如此,不如给讹诈者一个惨痛教训,让其他潜在讹诈者在做类似行为时掂量一下。从短期看,对第一个讹诈者付出的成本高了些,从全局看,这会为你节约很多成本,因为会吓到很多潜在讹诈者。
只要你的东西经得起检验,讹诈者就是心虚的。他们会专拣软柿子捏,对硬骨头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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