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借款合同纠纷 4(1/2)

刘炽说:“原、被告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没有补充?”

林自遥与黄莺耳语两句,询问了黄莺的意见后,对刘炽说:“原告没有补充。”

曹晖也说:“没有补充。”

“那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事实部分已经说过的不用重复。”刘炽说。

林自遥说:“尊敬的审判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人民币,原告依照合同约定,将本金100万汇入指定账户,已经完成了借款的出借义务;被告收到本金后,连续足额支付了8个月的利息后,就没有再支付过利息或者偿还本金,已经构成违约。2017年6月,原告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经中断,原告的债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的诉讼请求。”

曹晖说:“尊敬的审判长,原告黄莺与其丈夫并无固定职业,单纯靠职业放贷为生,职业放贷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法院不保护其债权,基于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林自遥说:“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有严格的规定,且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原告是职业放贷人的身份,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曹晖没有接话,实际上他们没有证据证明黄莺是职业放贷人,但是出庭应诉了,总要说点专业的吧。

曹晖心里也清楚,本案的事实确实清楚,证据也相当充分,秦鹏飞输官司是跑不了的,但是作为律师,他不可能无所作为,只能迎难而上了。

刘炽说:“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方案林自遥已经在庭前与黄莺商量好了,她说:“原告同意调解。”

刘炽:“被告呢?”

“被告也同意调解。”曹晖说。

法院的调解书的效力和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也可以强制执行,区别就在于调解结案,案件就终结了,双方均不能提起上诉。

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情形,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领带勒得刘炽气闷,他松了松领带,双方愿意调解就好说,他希望自己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能往上升一些。

一个案件能够调解结案,对于一个法官来说,简直就是中了彩票一样开心啊;如果一个案件能以撤诉结案,那简直就是中了头奖了!

刘炽先问黄莺:“原告的调解方案是什么?”

林自遥说:“被告7天内偿还本金100万,利息原告不继续主张。”

虽然损失了一些利息钱,但是能把本金迅速的拿回来,势必要作出一些让步。

秦鹏飞眉头拧成“川”字型,黄莺的方案她不可能同意的,别说他没钱,有钱他也不会这么痛痛快快地还出来,反正他的名下的财产都已经转移了,就算法院判他输了官司,也执行不到财产,大不了就做老赖好了,他一个大男人,皮糙肉厚的,还怕丢脸不成。

秦鹏飞向曹晖耳语片刻。

曹晖说:“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恐怕对被告来说有些困难。”

十个欠债的九个都会这么说,刘炽已经见怪不怪了,他淡淡地问:“那被告的方案是什么?”

黄莺面色微愠地盯着秦鹏飞,她倒是想看看秦鹏飞的狗嘴里能不能吐出象牙来。

秦鹏飞是一分钱都不想还,他现在就是想拖延,拖不了了就赖,他挠了挠头,略带歉意地说:“钱都给潘韵了,我确实没钱。”

秦鹏飞对黄莺说:“大姐,不然我先凑10万还给你,剩下的我半年之内还你。”

黄莺冷笑连连,见过脸皮厚的,没见过秦鹏飞脸皮这么厚的,秦鹏飞这是把她当做傻子在诓骗呢,她也不是第一天借钱给别人了,就秦鹏飞这种嘴脸,他心里想什么,能耍出什么手段,黄莺心知肚明。

黄莺也不是吃素的,她冷嗤道:“谁是你大姐,我是你妈。”

“你......”秦鹏飞一拍桌子。

“冷静冷静。”曹晖赶忙来做和事佬。

秦鹏飞怒极反笑,对着黄莺说:“既然是老妈和儿子,我看这钱就不用还了吧。”

这下轮到黄莺气的拍桌子了。

林自遥差点笑出来,没想到这个秦鹏飞无赖耍的还有些急智。

刘炽摸了摸鼻子,掩饰自己的笑意,虽然这样想不对,但是看到当事人之间吵架还是蛮有意思的。

“法官大人,这个方案我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请法院尽快判决!”黄莺一心急,直接喊刘炽“法官大人”。

这下轮到曹晖和林自遥憋着笑了。

刘炽心里想,这个案件,原告、被告之间调解的条件相差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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